舟山市2010年第六次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1]
第4期
根据《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和国务院的决定,我国以2010年11月1日零时为标准时点进行了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2]。在国务院和省、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全体普查对象的支持配合下,通过广大普查工作人员的艰苦努力,圆满完成了人口普查主要阶段任务。现将快速汇总的主要数据公布如下:
一、全市常住人口
全市常住人口[3]为112.13万人,同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2000年11月1日零时的100.15万人相比,十年共增加11.98万人,增长11.95%,年平均增长率为1.14%。全市常住人口中市外流入人口为24.55万人,占21.89%,其中省外流入人口为21.39万人,占19.08%。
二、家庭户人口
全市常住人口中共有家庭户[4] 43.00万户,家庭户人口为102.87万人,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2.39人,比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2.73人减少0.34人。
三、性别构成
全市常住人口中,男性人口为58.84万人,占52.48%;女性人口为53.29万人,占47.52%。总人口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由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102.18上升为110.43。
四、年龄构成
全市常住人口中,0-14岁人口为11.43万人,占10.19%;15-59岁人口为83.07万人,占74.08%;60岁及以上人口为17.63万人,占15.73%,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为11.78万人,占10.50%。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0-14岁人口的比重下降5.09个百分点,15-59岁人口的比重上升2.22个百分点,60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2.87个百分点,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1.17个百分点。
五、各种受教育程度人口
全市常住人口中,具有大学(指大专以上)程度的人口为11.53万人;具有高中(含中专)程度的人口为13.85万人;具有初中程度的人口为39.82万人;具有小学程度的人口为34.13万人(以上各种受教育程度的人包括各类学校的毕业生、肄业生和在校生)。
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每10万人中具有大学程度的由3306人上升为10282人;具有高中程度的人口由12206人上升为12356人;具有初中程度的人口由32719人上升为35514人;具有小学程度的人口由35590人下降为30436人。
全市常住人口中,文盲人口(15岁及以上不识字的人)为7.76万人,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文盲人口减少1.80万人,文盲率[5]由9.54%下降为6.92%,下降2.62个百分点。
六、城乡构成
全市常住人口中,居住在城镇的人口为71.31万人[6] ,占总人口的63.59%;居住在乡村的人口为40.82万人,占总人口的36.41%。与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城镇人口增加了15.19万人,乡村人口减少了3.22万人,城镇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上升了7.56个百分点。
七、人口地区分布
全市常住人口中,定海区常住人口46.42万人,比2000年增长25.64%,其中临城5.59万人;普陀区37.88万人,比2000年增长9.41%,其中普陀山1.04万人;岱山县20.22万人,比2000年增长2.37%;嵊泗县7.61万人,比2000年下降13.87%。
注 释:
[1] 本公报中数据均为初步汇总数。
[2] 普查登记的对象是指普查标准时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但未定居的中国公民,不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短期停留的境外人员。
[3]常住人口包括:居住在本乡镇街道、户口在本乡镇街道或户口待定的人;居住在本乡镇街道、离开户口所在的乡镇街道半年以上的人;户口在本乡镇街道、外出不满半年或在境外工作学习的人。
[4] 家庭户是指以家庭成员关系为主、居住一处共同生活的人组成的户。
[5] 文盲率是指全市常住人口中15岁及以上不识字人口占常住人口总数的比重。
[6] 城乡人口是指居住在城镇、乡村地域上的人口,城镇、乡村是按2008年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划分城乡的规定》划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