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第三次经济普查主要数据公报
(第一号)
舟山市第三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舟山市统计局
根据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开展第三次经济普查工作的统一部署和《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开展第三次经济普查的通知》(舟政发〔2013〕19号)的要求,舟山市开展了第三次经济普查。这次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13年12月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 2013 年年度资料。普查对象是在我市境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通过这次普查,摸清了我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及布局,摸清了我市产业组织、产业结构、产业技术的现状以及各生产要素的构成,查实了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小微企业和高技术产业(制造业)的发展状况。
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舟山市统计局和舟山市人民政府第三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现分三个公报,将第三次经济普查的主要综合数据公报如下。其他普查数据将随着普查资料开发应用的进度,以不同方式陆续公布。
一、单位基本情况
2013年末,全市共有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法人单位16324个,比2008年末(2008年是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年份。下同)增加4844个,增长42.2%;产业活动单位20304个,增加5878个,增长40.7%;有证照个体经营户37269个,增加6408个,增长20.8%(详见表1-1)。
表1-1 单位数与有证照个体经营户数
单位数(个) | 比重(%) | |
一、法人单位 | 16324 | 100.0 |
企业法人 | 12343 | 75.6 |
机关、事业法人 | 1603 | 9.8 |
社会团体和其他法人 | 2378 | 14.6 |
二、产业活动单位 | 20304 | 100.0 |
第二产业 | 4883 | 24.0 |
第三产业 | 15421 | 76.0 |
三、有证照个体经营户 | 37269 | 100.0 |
第二产业 | 2305 | 6.2 |
第三产业 | 34964 | 93.8 |
2013年末,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制造业3491个,占21.4%;批发和零售业3324个,占20.4%;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2219个,占13.6%。在有证照个体经营户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23936个,占64.2%;住宿和餐饮业4550个,占12.2%;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3467个,占9.3%。(详见表1-2)。
表1-2 按行业分组的法人单位与有证照个体经营户
法人单位 | 有证照个体经营户 | |
合 计 | 16324 | 37269 |
采矿业 | 52 | 10 |
制造业 | 3491 | 2238 |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 108 | 19 |
建筑业 | 1290 | 362 |
批发和零售业 | 3324 | 23936 |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 907 | 1137 |
住宿和餐饮业 | 429 | 4550 |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129 | 12 |
金融业 | 182 | |
房地产业 | 519 | 366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1955 | 398 |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 407 | 121 |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 149 | |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 239 | 3467 |
教育 | 388 | 47 |
卫生和社会工作 | 199 | 132 |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 331 | 469 |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 2219 |
注:表中法人单位合计数含从事农、林、牧、渔服务业法人单位6个;有证照个体经营户合计数含从事农、林、牧、渔服务业活动的个体经营户5个。
2013年末,全市共有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企业法人单位12343个,比2008年末增加4154个,增长50.7%。其中,内资企业12231个,占99.1%;港、澳、台商投资企业44个,占0.4%;外商投资企业68个,占0.6%。内资企业中,国有企业121个,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的1.0%;私营企业10610个,占86.0%(详见表1-3)。
表1-3 按登记注册类型分组的企业法人单位
企业法人单位(个) | |
合 计 | 12343 |
内资企业 | 12231 |
国有企业 | 121 |
集体企业 | 291 |
股份合作企业 | 41 |
联营企业 | 5 |
有限责任公司 | 1094 |
股份有限公司 | 59 |
私营企业 | 10610 |
其他企业 | 10 |
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 44 |
外商投资企业 | 68 |
二、从业人员
2013年末,全市第二、三产业单位和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 602810人,与2008年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相比,增加110502人,增长22.4%。其中,第二产业的从业人员为233885人,增加30192人,增长14.8%;第三产业的从业人员为368925人,增加80310人,增长27.8%。在从业人员中,单位从业人员449693人,占74.6%;个体经营从业人员153117人,占25.4%。
在单位从业人员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制造业150012人,占33.4%;建筑业79734人,占17.7%;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36389人,占8.1%。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59705人,占39.0%;住宿和餐饮业26327人,占17.2%;制造业25335人,占16.6%(详见表1-4)。
表1-4 按行业分组的单位与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
二三产业 从业人员 (人) | 法人单位从业人员 | ||||
产业活动单位 | 个体户 | ||||
合 计 | 602810 | 449693 | 153117 | 427274 | |
采矿业 | 3101 | 2218 | 883 | 2241 | |
制造业 | 175347 | 150012 | 25335 | 147829 | |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 6822 | 6568 | 254 | 4349 | |
建筑业 | 82320 | 79734 | 2586 | 81197 | |
批发和零售业 | 89656 | 29951 | 59705 | 26671 | |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 50926 | 32239 | 18687 | 31711 | |
住宿和餐饮业 | 42399 | 16072 | 26327 | 13603 | |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3634 | 3596 | 38 | 3055 | |
金融业 | 10823 | 10823 | 8741 | ||
房地产业 | 13358 | 12740 | 618 | 10865 |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19619 | 18644 | 975 | 16929 | |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 11359 | 10964 | 395 | 5751 | |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 5284 | 5238 | 46 | 5108 | |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 16024 | 3508 | 12516 | 3037 | |
教育 | 16817 | 16461 | 356 | 16102 | |
卫生和社会工作 | 10498 | 10113 | 385 | 9763 | |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 8371 | 4375 | 3996 | 4285 | |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 36389 | 36389 | 35990 |
注:1.表中法人单位从业人员合计数含从事农、林、牧、渔服务业单位从业人员47人;产业活动单位从业人员合计数含从事农、林、牧、渔服务业单位从业人员48人;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合计数含从事农、林、牧、渔服务业活动的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15人。2. 按在地统计口径,二三产业从业人员为在舟所有产业活动单位与个体户从业人员之和,不包括本市法人在外市的产业活动单位从业人员,但包括外市法人在舟产业活动单位从业人员。
三、企业资产总计
2013年末,全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企业资产总计6581.33亿元。其中,第二产业企业资产2189.07亿,占全部企业资产总计的33.3%,第三产业企业资产4392.26亿元,占66.7%。
四、小微企业
2013年末,全市共有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小微企业法人单位11881个,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96.3%。其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工业3556个,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28.8%;批发业1990个,占16.1%;建筑业1238个,占10.0%。
小微企业从业人员195709人,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55.1%。其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工业93994万人,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26.5%;交通运输业22670人,占6.4%;建筑业20086人,占5.7%。
小微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3977.39亿元,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60.4%。其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工业887.75亿元,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13.5%;租赁和商务服务业685.24亿元,占10.4%;交通运输业572.15亿元,占8.7%(详见表1-5)。
表1-5 按行业分组的小微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和资产总计
企业法人单位 (个) | 从业人员 (人) | 资产总计 (亿元) | |
合 计 | 11881 | 195709 | 3977.39 |
工业 | 3556 | 93994 | 887.75 |
建筑业 | 1238 | 20086 | 74.32 |
批发业 | 1990 | 10596 | 447.34 |
零售业 | 1176 | 6820 | 28.56 |
交通运输业 | 831 | 22670 | 572.15 |
仓储业 | 42 | 1019 | 219.81 |
邮政业 | 12 | 268 | 0.10 |
住宿业 | 216 | 5362 | 35.04 |
餐饮业 | 193 | 4040 | 7.66 |
信息传输业 | 26 | 239 | 1.16 |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83 | 636 | 7.08 |
房地产开发经营 | 173 | 2499 | 477.14 |
物业管理 | 83 | 3008 | 4.65 |
房地产中介及其他房地产 | 62 | 505 | 17.98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1087 | 11367 | 685.24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1113 | 12600 | 511.39 |
注:表中小微企业法人单位合计数和其他未列明行业含从事农、林、牧、渔服务业的企业法人单位6个,其从业人员47人、资产总计0.12亿元。
五、主要经济结构的变化情况
2013年末,在全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中,企业法人单位占75.6%,比2008年末提高了4.3个百分点;机关、事业法人单位占9.8%,下降了3.2个百分点;社会团体和其他法人占14.6%,下降了1.1个百分点。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占全部法人单位从业人员的83.1%,下降了0.4个百分点;机关、事业法人单位占13.2%,下降了0.6个百分点;社会团体和其他法人占3.7%,提高了1.0个百分点。
在法人单位中,第二产业占26.7%,比2008年末下降了1.8个百分点;第三产业占73.3%,提高了1.8个百分点。第二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占全部法人单位从业人员的48.1%,比2008年末提高了1.4个百分点;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占51.9%,下降了1.4个百分点。
在法人单位中,定海区占52.8%,比2008年末提高了3.5个百分点;普陀区占26.8%,下降了1.6个百分点;岱山县占13.3%,下降了1.5个百分点;嵊泗县占7.1%,下降了0.4个百分点。法人单位从业人员定海区占50.6%,比0年末提高了1.4个百分点;普陀区占30.4%,下降了0.9个百分点;岱山县占14.7%,提高了0.2个百分点;嵊泗县占4.3%,下降了0.8个百分点(详见表1-6)。
表1-6 分县区法人单位和从业人员
法人单位 | 从业人员 | |||
数量(个) | 比重(%) | 数量(人) | 比重(%) | |
合 计 | 16324 | 100.0 | 427274 | 100.0 |
定海区 | 8619 | 52.8 | 216356 | 50.6 |
其中:新城 | 2198 | 13.5 | 53624 | 12.3 |
普陀区 | 4373 | 26.8 | 129924 | 30.4 |
其中:普陀山 | 158 | 1.0 | 6316 | 1.5 |
岱山县 | 2170 | 13.3 | 62581 | 14.7 |
嵊泗县 | 1162 | 7.1 | 18413 | 4.3 |
在有证照个体经营户中,第二产业占6.2%,比2008年末提高了0.1个百分点;第三产业占93.8%,下降了0.1个百分点。有证照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中,第二产业占12.5%,比2008年末下降了3.4个百分点,第三产业占87.5%,提高了3.4个百分点。
在有证照个体经营户中,定海区占40.0%,比2008年末提高了1.1个百分点;普陀区占33.9%,提高了0.9个百分点;岱山县占16.1%,下降了0.8个百分点;嵊泗县占9.9%,下降了1.2个百分点。有证照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中,定海区占35.9%,比2008年末下降了0.3个百分点;普陀区占31.8%,下降了2.5个百分点;岱山县占19.3%,下降了0.3个百分点;嵊泗县占13.0%,提高了3.1个百分点(详见表1-7)。
表1-7 分县区有证照个体经营户和从业人员
个体经营户 | 从业人员 | |||
数量(个) | 比重(%) | 数量(人) | 比重(%) | |
合 计 | 37269 | 100.0 | 95079 | 100.0 |
定海区 | 14920 | 40.0 | 34156 | 35.9 |
其中:新城 | 2135 | 5.7 | 5042 | 5.3 |
普陀区 | 12645 | 33.9 | 30275 | 31.8 |
其中:普陀山 | 770 | 2.1 | 1602 | 1.7 |
岱山县 | 6002 | 16.1 | 18329 | 19.3 |
嵊泗县 | 3702 | 9.9 | 12319 | 13.0 |
注释:
[1]三次产业的划分:
第一产业是指农、林、牧、渔业(不含农、林、牧、渔服务业)。
第二产业是指采矿业(不含开采辅助活动),制造业(不含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
第三产业即服务业,是指除第一产业、第二产业以外的其他行业。第三产业包括: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国际组织,以及农、林、牧、渔业中的农、林、牧、渔服务业,采矿业中的开采辅助活动,制造业中的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
[2]单位的划分:
法人单位是指具备以下条件的单位:
(1)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独立拥有(或授权使用)资产或者经费,承担负债,有权与其他单位签订合同;
(3)具有包括资产负债表在内的账户,或者能够根据需要编制账户。
法人单位包括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机关法人、社会团体法人和其他成员组织法人、其他法人。
产业活动单位是指具备以下条件的单位:
(1)在一个场所从事一种或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
(2)相对独立组织生产活动或经营活动;
(3)能提供收入、支出等相关资料。
有证照的个体经营户是指除农户外,生产资料归劳动者个人所有,以个体劳动为基础,劳动成果归劳动者个人占有和支配的一种经营组织。有证照的个体经营户包括:
(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经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
(2)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经国务院民政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核准登记,并领取《民办非企业单位(合伙)登记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人)登记证书》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3)本公报中有证个体户还包括仅领取税务登记证的个体户。
[3]小微企业: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国家统计局制定的《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确定。本办法按照行业门类、大类、中类和组合类别,依据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或替代指标,将我国的企业划分为大型、中型、小型、微型等四种类型。
[4]战略性新兴产业: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国发〔2010〕32号)的要求,国家统计局制定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2)(试行)》标准确定。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是按照经济活动进行划分,是从事战略性新兴产业活动的集合,是在《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基础上,对与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活动的再分类。
[5]表中的合计数和部分数据因小数取舍而产生的误差,均未作机械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