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期
2020年1-11月,全市数字经济服务业经营状况逐步回升向好,规上数字经济服务业企业实现营业收入21.99亿元,同比增长2.1%,增幅比1-8月回升2.4个百分点,比全市规上服务业企业营业收入高3.6个百分点。
分结构看,我市数字经济服务业仍以传统电信运营企业等为主,互联网、软件信息技术服务业、文化数字内容等新兴行业占比仍然较低。1-11月,以移动、电信、联通三大运营企业为主的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业实现营业收入15.85亿元,营业收入占数字经济服务业比重达72.1%,同比增长6.1%;互联网及相关服务业占比18.4%,增长1.7%;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占比8.2%,增长11.8%;文化数字内容及其服务业占比1.3%,下降71.0%,主要原因为疫情对电影院的影响较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