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信息第41期
一季度,我市低收入农户人均可支配收入6071元,同比增长10.6%,高于全省1909元。
从收入来源看,低收入农户人均转移性净收入4818元,占四大类收入比重近8成,是拉动低收入农户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加的主要因素。转移性净收入增加主要原因:一是其他社会救济和政策性生活补贴人均增加610元,其中低保、低边人员医保补贴由540元每人增加至640元,结对扶贫对象增加、慈善慰问款和爱心企业人士赠送实物增多;二是每人基础养老金收入增长,自2021年2月起满65周岁的老人基础养老金每月提高10元,并补发2020年1月-2021年1月的基础养老金每人130元;三是2021年2月我市对全部享受低保、低边人员多发放1个月的节日生活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