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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长三角数字经济产业链协同治理

发布时间: 2021-06-03    信息来源:市统计局    访问量:    字号:[ 大 中  ]


来源: 中国社会科学报

 

长江三角洲区域(以下简称“长三角”)一体化是引领我国高质量发展、高品质生活、高水平治理的重大战略举措。《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提出要共同打造“数字长三角”,对长三角城市群和数字经济产业链协同治理提出了新要求。数字经济产业链协同治理是长三角城市群“高质量一体化”的重要动力,是“以支撑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推动经济发展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的内在要求,也是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的着力点之一。

“数字长三角”呼唤产业链协同治理

当前,长三角各省市数字经济发展迅速。上海的集成电路、人工智能、智能制造、互联网等产业集群,江苏的电子信息、智能制造、卫星导航、工业控制、物联网等产业集群,安徽的集成电路、新型显示、量子通信、智能语音、智能终端等产业集群,浙江的电子商务、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智能通信等产业集群,均已成为长三角城市群参与全球竞争的重要支撑。一方面,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新技术不断驱动新的商业形态,创造新的应用场景,直接助力经济增长,数字产业化蹄疾步稳。另一方面,新技术与传统产业联结、融合,不断释放“创新”内生变量动能,赋能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全要素生产率不断提高,产业数字化行稳致远。 

伴随数字长三角建设,数字经济产业链横向集群不断拓展,纵向上下游不断延伸,但是还存在一些短板。一是协同发展程度还不高。“行政壁垒”“信息孤岛”等制度性掣肘还未能有效破解,低效率协同与同质化竞争依然存在。二是评价体系还不健全。对数字经济统计口径还不尽一致,部分城市甚至将一些不是非常相关的传统经济“新瓶装旧酒”,纳入数字经济统计范畴,难以科学衡量发展成效,制约了产业链协同发展和数字长三角建设。三是产业链条局部不均衡问题突出。各省市在自身发展中依然存在空间布局、要素匹配等结构性矛盾,如江苏在人才资源、制造业积累等方面具有一定优势,但是存在高层次创新创业集聚转化不足等问题;浙江在消费互联网和工业互联网领域优势突出,但是存在前沿技术创新起步较晚,高端制造业产业层次不高、企业吸附能力不足等短板。

推进长三角数字经济产业链协同治理

迈入“十四五”时期,数字长三角建设亟须从产业链协同治理的主体、机制、动力、载体、评价等方面继续深化改革创新,实现数字经济产业链治理模式的深刻转变。

一是在协同治理主体上,坚持“政府主导、市场主体、民众参与”的多元复合主体模式,融合政府“有形之手”与市场“无形之手”,遵循产业发展规律,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实现长三角数字经济产业链的空间优化分布与梯度合理转移。二是在协同治理机制上,坚持“协同联动、开放共享”机制,发挥城市群数字经济重大项目的协同效应、联动效应,彰显“以人民为中心”的共享价值。适时研究在长三角区域合作办公室专门成立数字经济协同发展办公室,对接各地发改、经信、数据资源等部门,统筹推进协同发展和智慧城市群建设。三是在协同治理动力上,坚持把“改革”和“创新”作为引领协同发展的核心动力,立足于长三角“成为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的引领示范区”和打造世界级数字经济产业集群定位,促进创新资源合理配置、开放共享、高效利用。四是在协同治理载体上,发挥“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引领作用,加快建设“长三角工业互联网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持续推进G60科创走廊扩容建设,在“线状”走廊基础上,构建更多城市参与的“网状”格局,全面推进“长三角科技创新共同体”建设,在更大空间范围内实现创新创业要素资源的更大程度自由流动,释放协同治理强劲动能。五是在协同治理评价上,设置科学系统的评价体系,以数字经济产业链协同治理为牵引,搭建顶层治理平台,对政务、交通、医疗、教育、环保等各领域数字化治理绩效进行全过程管理和评估,为政策制定提供数据决策依据。

打造世界级长三角智慧城市群

城市群是大型城市通过极化、扩散和溢出等效应推动人口、产业和科技等资源不断集聚与扩散,从而呈现网络化发展的必然结果。作为“世界第六大城市群”,长三角城市群应以数字经济产业链协同治理为抓手,以世界级数字经济产业集群为目标,高标准编制数字长三角建设方案,打造“世界级智慧城市群”,助力落实长三角一体化发展上升为国家战略。一是在基础设施上,加快“新基建”布局。推动5G网络、大数据中心、人工智能等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完成基于IPv6的下一代互联网全覆盖,实现重点区域免费高速无线局域网全覆盖,推进各类光电声热等感应器、北斗终端、射频设备、视频采集终端等设施设备布局。二是在数据平台上,构建完整的数据平台顶层设计和治理方案。在做好数据安全管理的基础上,通过数据的打通、采集、清洗、建模、挖掘,突破过去城市、部门之间“行政壁垒”和“条块分割”造成的“信息孤岛”,释放数据价值,全面提升长三角城市群智慧化水平。三是在应用场景上,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治理理念,围绕“最多跑一次”“一网通办”等要求,构建政务服务、交通、医疗、教育、环保、金融、旅游等智慧城市群应用体系,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参与感,同时积极推进电子签名证书互认及各领域应用。

加快数字经济与智慧城市、未来社区融合发展

“八八战略”引领下,近年来,浙江省积极打造“数字浙江”,成功创建浙江省国家信息经济示范区、杭州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等平台,培育形成阿里巴巴、海康威视等一大批数字经济领军企业,数字经济发展走在全国前列。围绕“新时代全面展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重要窗口”的新目标新定位,浙江省应以数字化转型撬动各领域改革,实现“让改革成为‘重要窗口’的最鲜明标识”,在长三角一体化发展上升为国家战略背景下,加快数字经济与智慧城市、未来社区的融合发展。

第一,做好数字经济与智慧城市、未来社区融合发展顶层设计。致力于打造符合新时代“重要窗口”要求的经济与城市转型升级两轮驱动、两轮互动的创新融合发展模式,研究编制数字经济与智慧城市融合发展总体规划,从融合发展的理念、思路、目标、举措等方面作出政策指引。第二,完善数字经济与智慧城市全产业链治理。继续深化“数字浙江”建设,完善浙江省数字经济产业链治理长效机制。坚持杭州城西科创大走廊“面向世界、引领未来、辐射全省的创新策源地”战略定位,发挥好之江实验室等重大科创平台创新引擎动能,不断推进成果转化。加快补齐数字制造业发展短板,打通产业链上下游各环节。第三,深化“数字浙江”建设整体系统解决方案。坚持“供给性技术驱动”与“需求性商业驱动”相结合,加快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技术在实体经济、城市治理领域融合应用。集中浙江省数字经济优势资源,联动长三角数字经济厂商,为数字长三角和全国智慧城市建设提供规划、建设、运营等整体解决方案,形成数字经济产业链和智慧城市建设的融合发展模式。第四,布局数字经济与智慧城市融合发展“孵化器”。继续充分发挥杭州高新区、未来科技城、青山湖科技城等平台“创新创业”孵化引领作用。坚持“以用促建、以建带用”,选取数字经济基础较好的区域作为数字经济与智慧城市融合发展试点“孵化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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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长三角数字经济产业链协同治理

信息来源:市统计局

发布日期:2021-06-03 08:45:38


来源: 中国社会科学报

 

长江三角洲区域(以下简称“长三角”)一体化是引领我国高质量发展、高品质生活、高水平治理的重大战略举措。《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提出要共同打造“数字长三角”,对长三角城市群和数字经济产业链协同治理提出了新要求。数字经济产业链协同治理是长三角城市群“高质量一体化”的重要动力,是“以支撑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推动经济发展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的内在要求,也是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的着力点之一。

“数字长三角”呼唤产业链协同治理

当前,长三角各省市数字经济发展迅速。上海的集成电路、人工智能、智能制造、互联网等产业集群,江苏的电子信息、智能制造、卫星导航、工业控制、物联网等产业集群,安徽的集成电路、新型显示、量子通信、智能语音、智能终端等产业集群,浙江的电子商务、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智能通信等产业集群,均已成为长三角城市群参与全球竞争的重要支撑。一方面,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新技术不断驱动新的商业形态,创造新的应用场景,直接助力经济增长,数字产业化蹄疾步稳。另一方面,新技术与传统产业联结、融合,不断释放“创新”内生变量动能,赋能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全要素生产率不断提高,产业数字化行稳致远。 

伴随数字长三角建设,数字经济产业链横向集群不断拓展,纵向上下游不断延伸,但是还存在一些短板。一是协同发展程度还不高。“行政壁垒”“信息孤岛”等制度性掣肘还未能有效破解,低效率协同与同质化竞争依然存在。二是评价体系还不健全。对数字经济统计口径还不尽一致,部分城市甚至将一些不是非常相关的传统经济“新瓶装旧酒”,纳入数字经济统计范畴,难以科学衡量发展成效,制约了产业链协同发展和数字长三角建设。三是产业链条局部不均衡问题突出。各省市在自身发展中依然存在空间布局、要素匹配等结构性矛盾,如江苏在人才资源、制造业积累等方面具有一定优势,但是存在高层次创新创业集聚转化不足等问题;浙江在消费互联网和工业互联网领域优势突出,但是存在前沿技术创新起步较晚,高端制造业产业层次不高、企业吸附能力不足等短板。

推进长三角数字经济产业链协同治理

迈入“十四五”时期,数字长三角建设亟须从产业链协同治理的主体、机制、动力、载体、评价等方面继续深化改革创新,实现数字经济产业链治理模式的深刻转变。

一是在协同治理主体上,坚持“政府主导、市场主体、民众参与”的多元复合主体模式,融合政府“有形之手”与市场“无形之手”,遵循产业发展规律,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实现长三角数字经济产业链的空间优化分布与梯度合理转移。二是在协同治理机制上,坚持“协同联动、开放共享”机制,发挥城市群数字经济重大项目的协同效应、联动效应,彰显“以人民为中心”的共享价值。适时研究在长三角区域合作办公室专门成立数字经济协同发展办公室,对接各地发改、经信、数据资源等部门,统筹推进协同发展和智慧城市群建设。三是在协同治理动力上,坚持把“改革”和“创新”作为引领协同发展的核心动力,立足于长三角“成为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的引领示范区”和打造世界级数字经济产业集群定位,促进创新资源合理配置、开放共享、高效利用。四是在协同治理载体上,发挥“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引领作用,加快建设“长三角工业互联网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持续推进G60科创走廊扩容建设,在“线状”走廊基础上,构建更多城市参与的“网状”格局,全面推进“长三角科技创新共同体”建设,在更大空间范围内实现创新创业要素资源的更大程度自由流动,释放协同治理强劲动能。五是在协同治理评价上,设置科学系统的评价体系,以数字经济产业链协同治理为牵引,搭建顶层治理平台,对政务、交通、医疗、教育、环保等各领域数字化治理绩效进行全过程管理和评估,为政策制定提供数据决策依据。

打造世界级长三角智慧城市群

城市群是大型城市通过极化、扩散和溢出等效应推动人口、产业和科技等资源不断集聚与扩散,从而呈现网络化发展的必然结果。作为“世界第六大城市群”,长三角城市群应以数字经济产业链协同治理为抓手,以世界级数字经济产业集群为目标,高标准编制数字长三角建设方案,打造“世界级智慧城市群”,助力落实长三角一体化发展上升为国家战略。一是在基础设施上,加快“新基建”布局。推动5G网络、大数据中心、人工智能等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完成基于IPv6的下一代互联网全覆盖,实现重点区域免费高速无线局域网全覆盖,推进各类光电声热等感应器、北斗终端、射频设备、视频采集终端等设施设备布局。二是在数据平台上,构建完整的数据平台顶层设计和治理方案。在做好数据安全管理的基础上,通过数据的打通、采集、清洗、建模、挖掘,突破过去城市、部门之间“行政壁垒”和“条块分割”造成的“信息孤岛”,释放数据价值,全面提升长三角城市群智慧化水平。三是在应用场景上,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治理理念,围绕“最多跑一次”“一网通办”等要求,构建政务服务、交通、医疗、教育、环保、金融、旅游等智慧城市群应用体系,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参与感,同时积极推进电子签名证书互认及各领域应用。

加快数字经济与智慧城市、未来社区融合发展

“八八战略”引领下,近年来,浙江省积极打造“数字浙江”,成功创建浙江省国家信息经济示范区、杭州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等平台,培育形成阿里巴巴、海康威视等一大批数字经济领军企业,数字经济发展走在全国前列。围绕“新时代全面展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重要窗口”的新目标新定位,浙江省应以数字化转型撬动各领域改革,实现“让改革成为‘重要窗口’的最鲜明标识”,在长三角一体化发展上升为国家战略背景下,加快数字经济与智慧城市、未来社区的融合发展。

第一,做好数字经济与智慧城市、未来社区融合发展顶层设计。致力于打造符合新时代“重要窗口”要求的经济与城市转型升级两轮驱动、两轮互动的创新融合发展模式,研究编制数字经济与智慧城市融合发展总体规划,从融合发展的理念、思路、目标、举措等方面作出政策指引。第二,完善数字经济与智慧城市全产业链治理。继续深化“数字浙江”建设,完善浙江省数字经济产业链治理长效机制。坚持杭州城西科创大走廊“面向世界、引领未来、辐射全省的创新策源地”战略定位,发挥好之江实验室等重大科创平台创新引擎动能,不断推进成果转化。加快补齐数字制造业发展短板,打通产业链上下游各环节。第三,深化“数字浙江”建设整体系统解决方案。坚持“供给性技术驱动”与“需求性商业驱动”相结合,加快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技术在实体经济、城市治理领域融合应用。集中浙江省数字经济优势资源,联动长三角数字经济厂商,为数字长三角和全国智慧城市建设提供规划、建设、运营等整体解决方案,形成数字经济产业链和智慧城市建设的融合发展模式。第四,布局数字经济与智慧城市融合发展“孵化器”。继续充分发挥杭州高新区、未来科技城、青山湖科技城等平台“创新创业”孵化引领作用。坚持“以用促建、以建带用”,选取数字经济基础较好的区域作为数字经济与智慧城市融合发展试点“孵化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