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上半年全市低收入农户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10.5%
统计信息第71期
上半年,我市低收入农户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0921元,高于全省平均2655元,位列全省各市第一位,同比增长10.5%,比去年同期提高2个百分点,比一季度回落0.1个百分点。
失地保险待遇、养老保险待遇不断提高,医保报销范围逐步扩大,政策性生活补贴、社会救济和补助等政策逐步落实,公益性岗位安排低收入群体就业是推动增收的主要动力。上半年低收入农户可支配收入同渔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之比为0.5:1。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21-07-28 08:39: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