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分析第1期
舟山市积极贯彻落实《舟山市低收入农户高水平全面小康行动计划(2018-2022年)》和《舟山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先行市实施方案(2021—2025年)》,根据实际细化、实化、强化扶持增收措施,高质量完成低收入渔农户高水平全面小康攻坚,压实扶贫工作责任,推动产业扶贫增收,促进就业创业扶持,强化社会保障力度,优化金融扶贫服务,深化结对帮扶工作,坚持应保尽保、精准识别,扎实做好我市低收入渔农户增收工作。
一、收入总体情况
据抽样调查统计,舟山市2021年全市低收入渔农户人均可支配收入达21137元,比上年增长10.3%,高出全省平均4646元,绝对值排全省第二。从监测县区看低收入渔农户人均可支配收入:定海区22438元,同比增长10.4%;普陀区19251元,同比增长10.1%;岱山县22464元,同比增长10.6%。
二、低收入渔农户增收特点
监测显示,2021年我市低收入渔农户人均转移净收入16560元,同比增22.7%,绝对值占可支配收入比重达78.3%,转移净收入作为增收的兜底作用日趋明显,成为收入增长第一驱动力。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净收入和转移净收入之比为19.5:1.8:0.4:78.3(详见表1)。
表1:2021年舟山市低收入渔农户人均可支配收入构成
类 别 | 绝对值(元) | 增幅(%) | 比重(%) |
人均可支配收入 | 21137 | 10.3 | 100 |
工资性收入 | 4116 | 19.5 | |
经营净收入 | 371 | 1.8 | |
财产净收入 | 90 | 0.4 | |
转移净收入 | 16560 | 78.3 |
从2021年转移性收入分类看,增速占前三位的是其他社会救济和政策性生活补贴、领取最低生活保障收入、领取残疾补助收入,同比分别增长42.8%、42.1%和35.3%(详见表2)。
表2:转移性收入分类表
类 别 | 同比(%) |
基础养老金 | 23.6 |
领取最低生活保障收入 | 42.1 |
领取残疾补助收入 | 35.3 |
其他社会救济和政策性生活补贴 | 42.8 |
报销医疗费 | 23.3 |
转移净收入稳步增加,主要得益于:一是各类补贴标准持续提高。近年来我市的基础养老金和老年保障福利养老金待遇、社会救助相关标准及低收入渔农户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金减免等各类补助标准较上年都有不同程度提高。以低保标准为例,自2018年以来我市低保标准分别从原来的664元调整到2018年1月起720元、2020年1月810元、2021年11月起910元。二是救助帮扶力度持续加大。随着帮扶结对慰问金、低收入渔农户子女助学金等各种补助的提高,促进增收效果明显。三是低收入渔农户参保覆盖面进一步扩大、参保品种质量不断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