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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把握共同富裕的实现路径

发布时间: 2022- 02- 28    信息来源: 市统计局    访问量:     字号:[ 大 中  ]


来源: 《旗帜》

 

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特征,是人民群众的共同期盼。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团结带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朝着实现共同富裕的目标不懈努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取得伟大历史性成就,困扰中华民族几千年的绝对贫困问题得到历史性解决,为新发展阶段扎实推动共同富裕奠定了坚实基础。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幸福生活都是奋斗出来的。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需要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凝聚共同奋斗的社会共识,人人参与,人人尽力,共建共享,在更高水平上办好做大“蛋糕”和分好“蛋糕”两件大事。

在高质量发展中实现共同富裕

我国仍然是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发展仍然是解决一切问题的基础和关键。大力发展社会生产力是实现共同富裕的基本前提条件,没有生产力的高度发展,共同富裕就难以实现。有些人认为,我国已是世界第二大经济体,贫富差距是主要矛盾,“分好蛋糕比做大蛋糕更重要”,主张分配优先于发展,这种看法是不正确、不可取的。要清醒看到,虽然我国经济体量已经很大,但人均国民收入仅为发达国家平均值的四分之一左右,差距还很大,即使把国民收入全部平均分配,也还不能说是共同富裕。尤为重要的是,由于各方面条件的约束,我国过去那种经济高速增长态势难以重现,潜在增长率逐步降低,在今后相当长的历史时期内,如果不能保持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继续把“蛋糕”做大,共同富裕就会变成一句空话。

在新发展阶段推动共同富裕,必须坚持发展是硬道理,但绝不是简单重复过去那种粗放式发展,而是要依靠高质量发展,把做大“蛋糕”和分好“蛋糕”更好统一起来。我们推动创新发展,就是要充分发挥企业家、科技人员、技术工人的作用,让他们创造更多价值,并依据贡献获得报酬。推动协调发展,就是要逐步缩小城乡区域差距,提高发展的平衡性协调性,为实现共同富裕创造具有基础性的经济结构支撑。推动共享发展,就是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使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因此,高质量发展既是推动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的过程,也将成为中等收入者比重提高、分配结构优化的过程。从这个意义上说,推动高质量发展和实现共同富裕是同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

通过勤劳创业创新实现共同富裕

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应该由全体人民共同努力、共同创造、共同享有。要鼓励辛勤劳动、合法经营、敢于创业的致富带头人,允许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先富带后富、帮后富。必须立足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国情,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坚持改革开放,坚持“两个毫不动摇”,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持续优化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激发全社会创业创新创造活力,形成推动共同富裕的强大合力。

在共同富裕进程中要明确反对两种思想倾向。一种是反对“等靠要”。共同富裕不是天上掉馅饼,实现共同富裕不能养懒汉。如果一些人奋斗、一些人“躺平”,就不可能实现共同富裕。要坚决落实多劳多得、少劳少得,反对不劳而获,反对“躺平主义”。另一种是反对“吃大户”。共同富裕绝不是劫富济贫,不能搞什么“均贫富”运动。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加强产权和知识产权保护,坚决查处和纠正侵害合法产权的行为,防止以各种名义搞“逼捐”的做法。

通过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实现共同富裕

马克思早就提出了人的自由全面发展思想,深刻阐述了社会生产力发展中人作为目的与手段的辩证关系。人是生产力诸要素中最活跃最能动的因素,人的全面发展是最高境界,最终实现人的全面发展需要一个极为长远的历史过程。同时,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也是逐步的、渐进的,人的全面发展的每一个阶段性进展,包括社会成员体力、智力和思想道德素质的整体性提高,都会增加勤劳致富的公平机会,增强人们发展生产力、创造社会财富的主观能动性,从而有力地促进实现共同富裕。

要增加人力资本投资和积累,为人民群众提高受教育程度、增强发展能力,创造更加普惠公平的条件。要坚持以人为本,在兜住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底线的基础上,把民生支出的重点调整到教育、健康等人力资本投资上来,提高教育质量和公平性,有效减轻困难家庭教育负担,创造条件逐步增加免费教育年限,提高低收入群众子女受教育的水平,逐步构建有利于提升全社会劳动生产率和增强长远发展后劲的民生保障体系,不断提升每个人的发展能力,夯实共同富裕的人力资本支撑。要畅通社会向上流动的通道,让社会充满生机活力,让人民充满希望,切实保障机会公平、规则公平、权利公平,为各类市场主体和社会成员搭建公平竞争、同台比武的制度框架,防止社会阶层固化,形成人人皆可成才、人人皆能发展的生动局面,营造以共同奋斗实现共同富裕的良好环境。

通过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推动实现共同富裕

要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积极回应人民期待,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使人民群众的实际生活水平与国家现代化进程同步提高,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不断提升。按照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确定的目标,“十四五”时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将明显提高;到2035年,基本公共服务实现均等化,城乡区域发展差距和居民生活水平差距显著缩小。在此基础上,到本世纪中叶,还要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实现优质普惠均衡。

就业是民生之本,要加强就业公共服务,努力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的就业。要完善养老和医疗保障体系,逐步缩小职工与居民、城市与农村的筹资和保障待遇差距。逐步推动城乡养老保险制度接轨,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金水平。要完善住房供应和保障体系,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租购并举,因城施策,完善长租房政策,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重点解决好新市民的住房问题,推动实现全体人民住有所居。要完善兜底救助体系,加快缩小社会救助的城乡标准差异,逐步实现社会救助在常住地申领,逐步提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水平,兜住基本生活底线。要妥善解决“一老一小”问题,鼓励发展多种养老服务机构,促进医养结合,更好满足养老需求。完善托育政策,促进高质量、多样化的托育机构发展。

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要坚持稳中求进、循序渐进,不能超越发展阶段搞“福利主义”。西方发达国家为应对二十世纪“大萧条”带来的严重困难,搞“福利主义”“福利国家”,曾一度在调节贫富两极分化、缓和社会矛盾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治标不治本,还导致了“高福利、高税收、高债务”的“三高”后遗症,带来长期负面影响。拉美一些发展中国家也曾盛行民粹主义,超越发展阶段、超出国家财力许可搞过度福利,结果寅吃卯粮、入不敷出,引起社会不满,成为经济乃至政治危机的导火索,许多国家尽管在二十世纪五六十年代就已经成为中等收入国家,但后来一直没有上升为高收入国家,而是长期落入中等收入陷阱。我们必须吸取国际上的经验教训,一定要从发展阶段出发谋划改善民生政策,不能提不符合实际的口号和过高目标,不能吊高胃口,坚决防止福利主义陷阱、民粹主义陷阱、中等收入陷阱。

通过优化分配制度和政策推动实现共同富裕

共同富裕的基本前提是社会生产力极大发展、社会财富极大创造和积累。同时,收入和财富的分配结构直接关系到共同富裕的实现,关系到社会公平正义,并对社会生产和效率具有反作用。经过多年改革,我们已经初步建立起包括三次分配在内的收入分配制度框架。要在高质量发展的基础上,构建初次分配、再分配、三次分配协调配套的基础性制度安排,加大税收、社保、转移支付等调节的力度,处理好效率和公平的关系,形成有利于全体人民共同奋斗实现共同富裕的分配格局。

三种分配制度和政策的功能作用不同,要各有侧重、协同发力。首先,初次分配是市场机制主导的基础性分配,通过按要素贡献分配,有利于激励和引导社会成员创业创新创富,进而不断做大“蛋糕”。要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健全劳动、资本、土地、知识、技术、管理、数据等生产要素由市场评价贡献、按贡献决定报酬的机制,让各类生产要素的活力竞相迸发,让一切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要多渠道增加城乡居民财产性收入,探索通过土地、资本等要素使用权、收益权增加中低收入群体要素收入。初次分配既要注重效率,也要注重公平。要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取缔非法收入。其次,再分配是政府主导的具有明显调节功能的分配。要加大税收、社保、转移支付等调节力度和精准性。逐步调整以间接税为主的税收体系,增加直接税比重,研究征收财产税,稳妥推进房地产税改革和立法;完善个人所得税制度,立足全球人才竞争、产业竞争的实际,对生产性、知识型劳动所得要注重激励,对非生产性高收入要加大调节力度。转移支付要加大力度,针对困难地区、突出问题、薄弱环节集中发力。最后,第三次分配是基于自愿原则的补充性分配,包括捐赠、慈善事业、志愿行动等。从国际经验看,许多发达国家慈善捐款相当于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达到1%以上。随着发展水平提高、社会财富积累,我国慈善捐赠事业有很大潜力。要完善相关的税收激励政策,健全慈善捐赠规章制度和治理结构,努力使慈善捐赠发挥应有的积极作用,鼓励高收入群体更多回报社会。但应明确,慈善捐赠是自愿的,不是强制的、被迫的,它对社会分配的作用是补充性的,不是基础性、主体性的,这是正确认识和把握第三次分配的要害所在。

实现共同富裕的一项重要标志和重大任务,就是要持续扩大中等收入群体比重,逐步形成中间大、两头小的橄榄型分配结构。要把扩大中等收入群体规模作为重要政策目标,以进城农民工、新型职业农民、技术工人、大学毕业生等为重点,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拓展居民劳动收入和财产性收入渠道,使更多普通劳动者通过自身努力进入中等收入群体。尤其要加大对进城农民工的支持帮助力度,深化户籍制度改革,保障农民工在常住地享受与城镇户籍人口同等的就业创业服务和扶持政策,让更多进城农民工在城市举家安居,成长为中等收入者。

“富裕”和“共同”两方面问题都解决好,对任何国家而言都绝非易事。在我国这样一个拥有十四亿多人口的发展中大国实现共同富裕,面临的挑战和困难更多,不可能一蹴而就。我们既要充分估计实现共同富裕的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又要充分认识实现共同富裕所具有的优势条件、强大动力、光明前景,增强信心,久久为功,通过全体人民共同奋斗,逐步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我们相信,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我们一定能够乘势而上,在推动高质量发展中不断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在积小胜为大胜中推动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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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把握共同富裕的实现路径

信息来源:市统计局

发布日期:2022-02-28 09:42:45


来源: 《旗帜》

 

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特征,是人民群众的共同期盼。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团结带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朝着实现共同富裕的目标不懈努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取得伟大历史性成就,困扰中华民族几千年的绝对贫困问题得到历史性解决,为新发展阶段扎实推动共同富裕奠定了坚实基础。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幸福生活都是奋斗出来的。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需要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凝聚共同奋斗的社会共识,人人参与,人人尽力,共建共享,在更高水平上办好做大“蛋糕”和分好“蛋糕”两件大事。

在高质量发展中实现共同富裕

我国仍然是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发展仍然是解决一切问题的基础和关键。大力发展社会生产力是实现共同富裕的基本前提条件,没有生产力的高度发展,共同富裕就难以实现。有些人认为,我国已是世界第二大经济体,贫富差距是主要矛盾,“分好蛋糕比做大蛋糕更重要”,主张分配优先于发展,这种看法是不正确、不可取的。要清醒看到,虽然我国经济体量已经很大,但人均国民收入仅为发达国家平均值的四分之一左右,差距还很大,即使把国民收入全部平均分配,也还不能说是共同富裕。尤为重要的是,由于各方面条件的约束,我国过去那种经济高速增长态势难以重现,潜在增长率逐步降低,在今后相当长的历史时期内,如果不能保持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继续把“蛋糕”做大,共同富裕就会变成一句空话。

在新发展阶段推动共同富裕,必须坚持发展是硬道理,但绝不是简单重复过去那种粗放式发展,而是要依靠高质量发展,把做大“蛋糕”和分好“蛋糕”更好统一起来。我们推动创新发展,就是要充分发挥企业家、科技人员、技术工人的作用,让他们创造更多价值,并依据贡献获得报酬。推动协调发展,就是要逐步缩小城乡区域差距,提高发展的平衡性协调性,为实现共同富裕创造具有基础性的经济结构支撑。推动共享发展,就是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使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因此,高质量发展既是推动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的过程,也将成为中等收入者比重提高、分配结构优化的过程。从这个意义上说,推动高质量发展和实现共同富裕是同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

通过勤劳创业创新实现共同富裕

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应该由全体人民共同努力、共同创造、共同享有。要鼓励辛勤劳动、合法经营、敢于创业的致富带头人,允许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先富带后富、帮后富。必须立足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国情,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坚持改革开放,坚持“两个毫不动摇”,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持续优化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激发全社会创业创新创造活力,形成推动共同富裕的强大合力。

在共同富裕进程中要明确反对两种思想倾向。一种是反对“等靠要”。共同富裕不是天上掉馅饼,实现共同富裕不能养懒汉。如果一些人奋斗、一些人“躺平”,就不可能实现共同富裕。要坚决落实多劳多得、少劳少得,反对不劳而获,反对“躺平主义”。另一种是反对“吃大户”。共同富裕绝不是劫富济贫,不能搞什么“均贫富”运动。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加强产权和知识产权保护,坚决查处和纠正侵害合法产权的行为,防止以各种名义搞“逼捐”的做法。

通过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实现共同富裕

马克思早就提出了人的自由全面发展思想,深刻阐述了社会生产力发展中人作为目的与手段的辩证关系。人是生产力诸要素中最活跃最能动的因素,人的全面发展是最高境界,最终实现人的全面发展需要一个极为长远的历史过程。同时,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也是逐步的、渐进的,人的全面发展的每一个阶段性进展,包括社会成员体力、智力和思想道德素质的整体性提高,都会增加勤劳致富的公平机会,增强人们发展生产力、创造社会财富的主观能动性,从而有力地促进实现共同富裕。

要增加人力资本投资和积累,为人民群众提高受教育程度、增强发展能力,创造更加普惠公平的条件。要坚持以人为本,在兜住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底线的基础上,把民生支出的重点调整到教育、健康等人力资本投资上来,提高教育质量和公平性,有效减轻困难家庭教育负担,创造条件逐步增加免费教育年限,提高低收入群众子女受教育的水平,逐步构建有利于提升全社会劳动生产率和增强长远发展后劲的民生保障体系,不断提升每个人的发展能力,夯实共同富裕的人力资本支撑。要畅通社会向上流动的通道,让社会充满生机活力,让人民充满希望,切实保障机会公平、规则公平、权利公平,为各类市场主体和社会成员搭建公平竞争、同台比武的制度框架,防止社会阶层固化,形成人人皆可成才、人人皆能发展的生动局面,营造以共同奋斗实现共同富裕的良好环境。

通过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推动实现共同富裕

要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积极回应人民期待,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使人民群众的实际生活水平与国家现代化进程同步提高,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不断提升。按照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确定的目标,“十四五”时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将明显提高;到2035年,基本公共服务实现均等化,城乡区域发展差距和居民生活水平差距显著缩小。在此基础上,到本世纪中叶,还要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实现优质普惠均衡。

就业是民生之本,要加强就业公共服务,努力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的就业。要完善养老和医疗保障体系,逐步缩小职工与居民、城市与农村的筹资和保障待遇差距。逐步推动城乡养老保险制度接轨,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金水平。要完善住房供应和保障体系,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租购并举,因城施策,完善长租房政策,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重点解决好新市民的住房问题,推动实现全体人民住有所居。要完善兜底救助体系,加快缩小社会救助的城乡标准差异,逐步实现社会救助在常住地申领,逐步提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水平,兜住基本生活底线。要妥善解决“一老一小”问题,鼓励发展多种养老服务机构,促进医养结合,更好满足养老需求。完善托育政策,促进高质量、多样化的托育机构发展。

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要坚持稳中求进、循序渐进,不能超越发展阶段搞“福利主义”。西方发达国家为应对二十世纪“大萧条”带来的严重困难,搞“福利主义”“福利国家”,曾一度在调节贫富两极分化、缓和社会矛盾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治标不治本,还导致了“高福利、高税收、高债务”的“三高”后遗症,带来长期负面影响。拉美一些发展中国家也曾盛行民粹主义,超越发展阶段、超出国家财力许可搞过度福利,结果寅吃卯粮、入不敷出,引起社会不满,成为经济乃至政治危机的导火索,许多国家尽管在二十世纪五六十年代就已经成为中等收入国家,但后来一直没有上升为高收入国家,而是长期落入中等收入陷阱。我们必须吸取国际上的经验教训,一定要从发展阶段出发谋划改善民生政策,不能提不符合实际的口号和过高目标,不能吊高胃口,坚决防止福利主义陷阱、民粹主义陷阱、中等收入陷阱。

通过优化分配制度和政策推动实现共同富裕

共同富裕的基本前提是社会生产力极大发展、社会财富极大创造和积累。同时,收入和财富的分配结构直接关系到共同富裕的实现,关系到社会公平正义,并对社会生产和效率具有反作用。经过多年改革,我们已经初步建立起包括三次分配在内的收入分配制度框架。要在高质量发展的基础上,构建初次分配、再分配、三次分配协调配套的基础性制度安排,加大税收、社保、转移支付等调节的力度,处理好效率和公平的关系,形成有利于全体人民共同奋斗实现共同富裕的分配格局。

三种分配制度和政策的功能作用不同,要各有侧重、协同发力。首先,初次分配是市场机制主导的基础性分配,通过按要素贡献分配,有利于激励和引导社会成员创业创新创富,进而不断做大“蛋糕”。要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健全劳动、资本、土地、知识、技术、管理、数据等生产要素由市场评价贡献、按贡献决定报酬的机制,让各类生产要素的活力竞相迸发,让一切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要多渠道增加城乡居民财产性收入,探索通过土地、资本等要素使用权、收益权增加中低收入群体要素收入。初次分配既要注重效率,也要注重公平。要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取缔非法收入。其次,再分配是政府主导的具有明显调节功能的分配。要加大税收、社保、转移支付等调节力度和精准性。逐步调整以间接税为主的税收体系,增加直接税比重,研究征收财产税,稳妥推进房地产税改革和立法;完善个人所得税制度,立足全球人才竞争、产业竞争的实际,对生产性、知识型劳动所得要注重激励,对非生产性高收入要加大调节力度。转移支付要加大力度,针对困难地区、突出问题、薄弱环节集中发力。最后,第三次分配是基于自愿原则的补充性分配,包括捐赠、慈善事业、志愿行动等。从国际经验看,许多发达国家慈善捐款相当于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达到1%以上。随着发展水平提高、社会财富积累,我国慈善捐赠事业有很大潜力。要完善相关的税收激励政策,健全慈善捐赠规章制度和治理结构,努力使慈善捐赠发挥应有的积极作用,鼓励高收入群体更多回报社会。但应明确,慈善捐赠是自愿的,不是强制的、被迫的,它对社会分配的作用是补充性的,不是基础性、主体性的,这是正确认识和把握第三次分配的要害所在。

实现共同富裕的一项重要标志和重大任务,就是要持续扩大中等收入群体比重,逐步形成中间大、两头小的橄榄型分配结构。要把扩大中等收入群体规模作为重要政策目标,以进城农民工、新型职业农民、技术工人、大学毕业生等为重点,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拓展居民劳动收入和财产性收入渠道,使更多普通劳动者通过自身努力进入中等收入群体。尤其要加大对进城农民工的支持帮助力度,深化户籍制度改革,保障农民工在常住地享受与城镇户籍人口同等的就业创业服务和扶持政策,让更多进城农民工在城市举家安居,成长为中等收入者。

“富裕”和“共同”两方面问题都解决好,对任何国家而言都绝非易事。在我国这样一个拥有十四亿多人口的发展中大国实现共同富裕,面临的挑战和困难更多,不可能一蹴而就。我们既要充分估计实现共同富裕的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又要充分认识实现共同富裕所具有的优势条件、强大动力、光明前景,增强信心,久久为功,通过全体人民共同奋斗,逐步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我们相信,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我们一定能够乘势而上,在推动高质量发展中不断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在积小胜为大胜中推动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